通病現象
1. 外墻構造柱未一次性澆筑到頂,二次澆筑后未振搗密實;
2. 墻長度大于5m或墻端沒有鋼筋混凝土墻柱時,未在墻中間或墻端部加設構造柱;
3. 構造柱兩邊(三邊)墻砌成平直,不留馬牙搓或馬牙搓間距過大。
規范標準相關規定
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及2016年局部修訂(GB50011):墻長大于5m時,墻頂與梁宜有拉結;墻端沒有鋼筋混凝土墻柱時,應在墻中間或墻端部加設墻厚×200的構造柱。
原因分析
1. 未按規范的相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設置構造柱與墻體連接;
2. 交底不清楚,工人貪圖施工方便。
防治措施
1. 構造柱兩側磚墻應砌成馬牙搓并設置好拉結筋;
2. 按照綁扎構造柱鋼筋→砌筑墻體→安裝模板→澆筑構造柱混凝土工序施工;
3. 馬牙搓從柱腳開始應先退后進,長度60mm;
4. 構造柱一側模板滿封,另一側模板頂端臨空做成V口,伸出構造柱面10cm,形成斜三角,與構造柱一起澆筑,使頂部混凝土密實,待拆完模板,混凝土達到強度后,將斜三角剔鑿平;
5. 支模時應加設海綿條防止漏漿。
標準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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